根据《云南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医保【2014】3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111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待遇保障范围
我院在校在籍,且已经办完参保手续的学生。
二、 住院待遇
(一)执行一个学年内,参保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分别为90%、80%、60%,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300元、600元的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为30000元(叁万元整)。
(二)一个学年内,参保学生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个人自付医疗费2000元(贰仟元整),个人自付费用未达到2000元(贰仟元整)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医疗保险基金补足90%;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000元(贰仟元整)以上部分进入大病报销,大病报销比例为90%,报销不设封顶线。纳入大病报销的个人自付费用包括:大学生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基本医疗起付线、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先自付比例部分及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医疗费用。(医保住院报销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
三、普通门诊待遇
(一)门诊的药品目录、治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超出规定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学生在学校医务室发生的门诊费用,统筹报销比例为80%。转诊到校外定点医院,以及假期、实习、休假期间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比例为50%。其中,挂号费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
四、 慢性病门诊待遇
(一)病种及报销项目
1、 冠心病心肌梗塞型,报销项目:药物治疗费;
2、 糖尿病,报销项目:化验费及药物治疗;
3、 高血压病极高危组以上,报销项目:药物治疗
4、 甲状腺机能亢进和甲状腺机能减退,报销项目:化验费及药物治疗
5、 原发性青光眼,报销项目:检查费及药物治疗。
6、 待遇标准:每学年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壹仟元整),不设起付线,门诊报销比例为50%。
五、特殊病门诊待遇
(一)病种及报销项目
1、恶性肿瘤,报销项目:门诊放、化疗及相关药物治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报销项目:门诊血液及腹膜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报销项目: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报销项目:门诊药物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报销项目:门诊药物治疗;
6、血友病,报销项目:门诊药物治疗
7、精神分裂症及双向情感障碍症,报销项目:门诊药物治疗;
8、癫痫症,报销项目:门诊药物治疗。
其中,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的重要饮片纳入特殊病门诊报销,不收病种限制。
(二)待遇标准:在一个学年内,特殊病参保学生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300元(叁佰元整),待遇标准与住院待遇一致,特殊病门诊的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最高为30000元(叁万元整)。
六、生育待遇报销
根据云南省医保中心文件精神,自2014年9月1日起,在昆高校大学生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费(学生本人能提供结婚证的前提下),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包干报销1650元(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七、学生死亡费用报销
根据医保政策相关规定,投保学生在投保期内不幸身亡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报销10000元(壹万元整)。(医保死亡报销所需材料详见附件三)
八、门诊特殊病管理、门诊慢性病管理
(一)我院参保学生门诊特殊病患者可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以上(含二级)专科医院)作为学生本人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
(二)我院参保学生参保慢性病患者可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学生本人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
(三)学生本人提供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
(四)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参保学生,每次开药原则不得超过1个月的用量,杜绝超量、超范围开药和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不予以支付的行为
(一)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以外的费用(急救除外)
(二)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
(三)未办理转诊转院审批备案手续,自行外出就医的医疗费用。
(四)整形、美容、酗酒、吸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自焚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以及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
(五)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附件:1.大学生医保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2.大学生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3.大学生医保死亡报销所需材料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大学生医保死亡报销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