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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2016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27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做好我院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人〔2016〕12号)文件要求,学院初评委决定开展本年度的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推荐中职及高职评审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方法及要求
1、2016年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继续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2、采用评委会评议和不记名投票方式;
3、本校在职专职教师及行政兼课人员,参评初级职称申请要求在校工作满一年,研究生学历的申请者不要求工作年限,申请中职、高职评审年限要求按《试行条例》细则规定执行;
4、学院推荐中职、高职评审的员工,人事关系和档案须转入我院;
5、评审材料收集、申报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二、时间安排
1、2016年6月6日之前,申请者熟悉文件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将评审资料上交人力资源部,同时上交评审费(评审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费发【1998】1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逾期不再受理。
2、2016年6月16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院召开初评委评审会议,审查申请者上报材料,选票决议,做出评议结果。
3、对通过评审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
三、评审材料清单
(一)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供人力资源部审核),请按下列顺序放入档案袋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及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者)、聘书;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免试者除外);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免试者除外);
5、培训(进修)获奖等证书;
6、副高级及以上申报者需提交研究生学历证书(在读硕士需提供录取通知书)。
(二)申报中、高职者,提交以下履职以来反映自己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高职还需提交相应原件
1、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刊号、目录、正文、版权页);
2、属多人合作的成果,须由相关部门出具量化到个人成果排名的证明;
3、属多人合编出版的成果,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写的篇、章、节。
(三)申报高职,还须提交鉴定论文2-3篇复印件(一式两份)及《专家论文鉴定意见表》两份(每份标明两个送审论文题目,双面打印)
以上材料的填写申报,参照[云教人云教人〔2016〕12号]文件规范要求,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请申请者自行保存备份。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
附件2: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人力资源部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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