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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29

 

为了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表彰先进,激励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学风、校风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开展争创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活动。结合我校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良学风班集体评选条件

1.制定“优良学风班集体”创建计划,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2.学风建设成效明显,全班学生能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要求,本学年度平均到课率95%以上。

3.  考试无违纪和作弊行为;全班学生平均成绩居该班所在学院前2名。

4.班级风气正,全班学生能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日常行为规范。

5.  本学年度内全班学生无违纪受处分情况;学生所住宿舍文明卫生检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6.班级经常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和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取得较好的成绩。

7.班委会与团支部成员间积极配合,团结合作,在同学中能发挥核心作用,群众基础好。

二、先进个人评选项目和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班集体,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2.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成绩排名居全班前5名之内,操行测评居全班前5名之内。

3.积极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发展的课外科技、文化体育活动。

4.坚持体育锻炼,身体状况良好。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和党、团组织的决议、决定。

2.能够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乐意为同学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威信。

3.是非明确,严于律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宽以待人。

4.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成绩排名居全班前10名之内,操行测评居全班前10名之内。  

三、评选原则

实行民主推荐,组织审核,张榜告示。被选者不可同时获评同一级别的两个奖项。

四、表彰、奖励办法

1.获奖集体颁发奖状;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评选结果载入个人档案。

2.由学校行文作出表彰决定并召开全校表彰大会,向获奖集体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

五、评定程序和办法

1.先进个人的评定:在本学年度成绩和操行测评排名的基础上,凡符合评选要求、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做出个人总结,由学生所在班级审核申请学生各项条件,并经过民主评议,在班级公布初选名单并无异议后推荐到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审核学生的申请条件并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学生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

2.先进集体的评定:在二级学院领导的支持下,召开班长、团支书、辅导员会议,通过评定初步名单,附学年总结和事迹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生工作处汇总二级学院申请学生和集体的名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调查落实后,报学校审批。

4.校团委、学生会及社团/联中的学生干部和骨干在评选中一律参加各学院评选,个别符合评比条件、表现突出的如被漏评,可由学校复评。

六、评比的时间和要求

请于45日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集体评审所需材料上交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504办公室。

七、材料上交说明

1.  优良学风班集体:2500字以内班级情况及事迹说明。

2.先进个人: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先进个人申请表(纸质电子均需要)。

 

                                                                                               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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