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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关于评选201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06

 

各二级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7]58号)文件精神,为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决定在我校2017届毕业生生中评选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各二级学院国家计划内招生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分配比例: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的5%,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毕业生人数

名额

建筑工程学院

1322

66

经济管理学院

158

8

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88

4

五年制与基础教育学院

251

13

合计

1819

91

二、评选条件

(一)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践行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较高的道德素养;在校期间曾受纪律处分,2014-2017学年有缺(旷)课记录、未注册或无任何理由恶意欠学费的学生不得参评。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秀,三年综合成绩在80分以上,毕业前成绩无挂科。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要求上报材料详实。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并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二)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填写“云南省2017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一式二份。

(三)二级学院需将初选优秀毕业生名单,形成二级学院的推荐名单Excel文档(样式见附件2)电子档和纸质档各一份。

(四)各二级学院须将评选材料于20174712:00点前报学生工作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奖励办法

经学校审核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行文表彰,授予“云南省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附件:1.云南省2017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2017年优秀毕业生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2017年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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