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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校开展“云南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05

 

关于在我校开展“云南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评选

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云民协[2017]7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展示民办教育发展新成就,扩大宣传影响,树立行业形象,我校决定在全校内开展“全省民办教育系统组织开展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云南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评选表彰

二、活动时间

评选时间:201765日至68

表彰时间:20179月上旬

三、评选范围

全校从事一线教学或管理工作的教育工作者。

四、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努力,成绩显著。

2.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教育理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在新课程改革中积极探索并成绩显著。

3.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成果显著。

4.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5.连续在联盟高校工作满3年。

6.

1)、辅导员岗位人员除要达到学校要求的基本带学生工作量外还需完成学校各项考核指标;

2)、教学人员完成各项教学任务,至少参与一项学校的教学改革项目,且未被全校通报批评;

3)、其他岗位人员近3年年终考核至少有一次是优秀等级。

五、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其中辅导员岗位候选人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学生工作处统一上报人力资源部;教学系列岗位候选人员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教务处统一上报人力资源部;其他岗位人员候选人由本人申请、部门推荐到人力资源部。本次评优结果将作为学校日后干部培养、选拔及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报送材料

1.认真填写《云南民办教育优秀教师评选表彰评审表》(见附件)。

2.推荐对象典型事迹材料500字左右。

3.各单位上交材料截止时间为67日。

附件:云南民办教育优秀教师评选表彰评审表/upload/attachment/201706/2017060505034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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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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