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保证我校教学、生活、学习秩序的正常运行,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对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现象进行清查整顿,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
凡我校学生均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二、工作要求
近期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本班级学生在校外租房的真实情况,要求私自在校外租房者于11月30日前立即搬回学校宿舍。对于不听劝告,执意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三、其他注意事项
即日起至11月30日为各二级学院自查清理阶段,各二级学院要积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按宿舍排查,杜绝学生夜不归宿和私自在校外租房情况的发生,并于12月1日前将排查情况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根据上报情况组织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对于12月1日以后仍然擅自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各二级学院要本着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同时,召开相应的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学生校外租房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引导学生积极主动适应学校的生活和管理模式。同时,各二级学院要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学生住宿工作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任务来抓,对工作中不负责或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