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运行情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运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本学期总体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定于第十一周2020年11月9日—11月13日期间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常规工作,是强化过程监控,深入了解教学运行状况的必要措施。本次教学检查重在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加强课堂教学的检查和监督,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期中教学检查的效果,学校成立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工作。
组长:王维
副组长:马旭、姚常红、张捷、于春海、张佳胜、朱昱霖
成员: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秘书、各教研室主任。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检查时间:2020年11月9日~11月13日(第11教学周)
教师座谈会:11月12日(周四)12:30-13:30,座谈地点:教学楼214会议室
学生问卷调查:11月9日(周一)至11月15日(周日),学院组织学生填写问卷(https://www.wenjuan.com/s/eQnEJvW/,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填写)。
在第11教学周学院自查,由学院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学院教研室同时进行。在第11教学周由教务处检查学院教学自查材料,举行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议。
四、检查内容
期中教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对照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师授课计划,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情况。
(二)课堂教学效果和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任课教师要教学内容是否进行教学设计,检查新入职教师、外聘教师、新开课程教师、一学期开3门及以上课程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授课质量。加强课堂教学内容、教学纪律、教学效果的监督和管理。
(三)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情况
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标准主要包括:①教师是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或提前下课;②教师上课是否点名;③教师是否在上课期间使用通讯工具,或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事情;④无特殊理由,教师是否有坐着上课;⑤教师是否擅自调课、停课、私自找人代课、空堂,调停课手续是否完备(调课、停课,需要提前1天办完OA调停课手续);⑥教师是否维持课堂纪律;⑦教学资料是否齐全,包括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点名册等。
(四)教研活动。检查教研室是否定期、有记录地开展教学研讨活动。
(五)课程与教材建设情况。
(六)学院(部)领导、任课教师听课制度执行情况。
五、具体要求
1.期中教学检查是学校加强教学管理、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2.各学院(部)的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应尽量全面、具体,涵盖本通知中的各项工作,客观反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
3.11月16日上午11:00前,各单位将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报告及相关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交教务处教学运行225办公室。
附件 1:教学检查表
2:教师听课表
3:期中教学检查情况反馈表
4:2020-2021学年上学期9-10月教师调停课统计表
5:2020-2021学年上学期任课教师情况统计表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