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科学研究基金立项项目的通知》,经学校推荐、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学校获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厅教师类项目立项15项(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研究时限
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自2023年3月1日开始执行,项目执行期1-2年(即2023年3月-2024年2月或2025年2月),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执行期。项目执行时间不满2年时,无需办理延期手续;执行期超过2年未能按时结题,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由学校统一到省教育厅备案。
二、提交时间及方式
请各课题负责人于2023年1月10日16:00前将《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任务合同书V2023》(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进行审核。
电子版经审核无误后,请各课题负责人于2023年2月9日12:00前将完成签订的《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任务合同书V2023》纸质版(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3份,交至行政楼225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已获批立项的项目负责人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教研科研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教研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核对立项项目的有关情况,签订《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任务合同书V2023》,尽快启动项目研究并履行相关手续。
2.《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任务合同书V2023》中撰写内容务必填写规范、准确、详细、完整;封面上项目编号、是否专项、专项名称等栏目请准确填写;
3.学科名称、学科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http://c.gb688.cn/bzgk/gb/showGb?type=online&hcno=4C13F521FD6ECB6E5EC026FCD779986E)填写至二级学科,例如“建筑室内设计5604040”;
4.项目类别:“教师类”;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5.预期成果须明确量化可考核,不得使用模糊性、概括性描述;预期成果形式:综合研究报告、国内外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专著、决策咨询报告、授权专利、原理性模型、标准规范、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计算机软件等;
6.请务必在指定区域粘贴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7.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课题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进行成果鉴定等,均应标注“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凡是未标注的成果,在结题验收时省教育厅将不予认可;
8.请注意任务合同书整体版面的设计,不得出现标题与内容串页。
联 系 人:王博
联系电话:0871-67985535
邮 箱:yncjky@163.com
附件:1. 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立项明细表
教务处
2022年12月28日